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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 |
发布时间:2014-10-19 15:44:11 点击量:12730 | |
总 则 一、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三、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四、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座以上; 大 型 1201~1600座; 中 型 801~1200座; 小 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五、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六、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七、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 语 一、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二、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三、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四、楼座 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五、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六、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七、台塔 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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